序號 |
責任部門 |
權力 事項 |
權力依據 |
工作職責 |
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 |
不履職或履職不到位責任情形 |
1 |
市文廣新旅局 市文廣新旅局 |
旅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旅游法》 3.《旅行社條例》 |
1.指導景區開放具備條件,督促景區核定并公布最大承載量。 2.督促景區經營高空、高速、水上、潛水、探險等高風險旅游項目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經營許可證。 3.督促指導旅游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風險預警和提示。制定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和安全教育培訓。 4.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旅游安全事故的情況。 5.建立旅游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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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
2 |
文物安全監督管理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3.《江西省革命文物保護條例》 |
1.督促指導文博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2.指導文博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安防、消防、防雷的設施,確保文物的安全。 3.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文博單位安全督導檢查。 4.協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安全事故,協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5.指導文博單位安全宣傳。 |
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海關、城鄉建設規劃部門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法認真履行所承擔的保護文物的職責,維護文物管理秩序。 |
違反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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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文廣新旅局 |
文化娛樂場所安全監督管理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3.《互聯網上網服務條例》 4.《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
1.督促指導文化娛樂場所落實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確保建筑、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技術規范,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疏散預案,開展巡查。 2.監督檢查互聯網上網服務、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 3.依法調查、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4.督促檢查營業性演出單位制定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遵守安全法律法規。 |
公安、消防、工商、電信監督管理職責。 |
1.開辦、參與或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 2.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
4 |
市文廣新旅局 |
廣播電視安全監督管理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
1. 督促制定并實施運行維護規程及安全播出相關的技術標準、管理規范流程,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 2.指導廣播電視媒體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培訓教育。 3.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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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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