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魏姝婕
居民身份證號碼:410303********1529
處罰決定書文號:(宜)文綜罰字〔2024〕014號
案情簡介:2024年6月19日,宜春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接到舉報信,根據舉報線索,2024年6月22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
違法事由: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
處罰內容: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元)。
處罰日期:2024年9月2日
處罰機關:宜春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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