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工作,推動我市傳統工藝實現高質量傳承發展,根據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推薦工作的通知》(辦非遺發〔2022〕168號)要求,我局對有關縣市文廣新旅局推薦上報的申報對象及材料進行了審查。經對推薦條件、推薦評選程序和推薦材料組織論證評審,擬推薦江西樟樹天齊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萬載縣匯鑫源禮花制造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現將推薦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2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進行實名反映(以郵戳或郵件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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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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